【西宁人必知4件事】2020年6月13日青海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情况一男子在青海欣赏黄河风景一个举动让他后悔

发布时间:2024-06-20 16:14:57 来源:华体会app登录入口

  2020年6月13日0—24时,当日青海省无新冠病毒肺炎新增确定诊出的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6月13日24时,青海省累计报告新冠病毒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18例(其中西宁市15例,海北州3例),已全部治愈出院。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1例(西宁市1例),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38人,已全部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6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积极争取,近日国铁集团会同甘肃省和青海省政府,正式批复了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以下简称 西成铁路 )先期开工工程初步设计,并已完成全线初步设计审查,标志着西成铁路年内开工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直以来,南川西路道面狭窄,沿线道路拥堵,已经影响到市民的正常出行,为了完善西宁城市路网,改善城区环境,作为南川片区的南川文化旅游商贸会展区基础设施(EPC)项目之一,6月7日起,南川西路一期建设项目将进入封闭施工阶段,该道路北起福路巷,南至海山路,道路全长1785米,建成后路面拓宽为35米,实现双向6车道通行,将极大地缓解该地区交通拥堵,全方面提升整个南川片区综合形象。

  自公交都市创建以来,近三年就优化新开线条,如今城市公交线条、城市居民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8.4标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32.83%、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100%、城乡客运线%。这一连串数据说明了西宁公交都市创建成效明显,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方便且快捷。

  据了解,随着香格里拉地产项目不断开发建设,加之凤凰山路园树立交的建成通行,这一带的道路改造成为百姓的呼声。香格里拉及周边路网综合整治工程,南起西塔高速公路香格里拉上下线口,北至昆仑西路交叉口,全长约1885米。工程包括道路整治和桥梁两部分。目前,道路工程中从西塔高速公路香格里拉上下线口到砖场路路口东西半幅道路改造已完成,砖场路到园树立交东半幅道路已完成,西半幅道路正在加紧施工。桥梁工程从凤凰山路接同仁桥匝道开始,至昆仑十字下线口,主要涉及同仁桥的拼宽段和下匝道的改建工程。目前已完成桥梁的下部结构施工,正在实施预制箱梁加工,待现有同仁桥的下匝道拆除后,再实施桥梁下匝道部分新建工程。

  近日,全市城管部门启动“清街净街”专项行动,着力提升街面市容秩序 和环境卫生管控水平,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

  “清街净街”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城管、市政建立联动机制,集中排查整治街面障碍物,清理螺丝头(金属架)405处、预埋件208处、箱柜基座63处、施工遗留障碍物98处、地桩地锁椎桶67处,拆除废弃电杆、路牌、指示牌79处;集中排查整治街面市政设施,修复道路9120平方米、检查井154座,修复安装护栏2500米,修补人行道凹陷45处,修复疏通污水检查井335座、雨水篦子82套,疏通管道3570米、更换树缘石87座;集中排查整治街面市容“乱象”,清理乱张贴乱涂写2400余处,清理违章墙体、橱窗、灯箱广告680处,整治沿街乱搭乱晒57处,清理乱摆摊点、流动兜售960起,查处非法散发小广告45起;加强不文明行为执法,查处随地吐痰106起、乱扔烟头122起、违规养犬80起,纠正河道公园野炊、聚餐41起,劝导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300余次;开展城市“大清洗”行动,清洗道路752.8万平方米、门头牌匾2920处、玻璃橱窗14400块、街道护栏18.1万平方米,清洁公交站牌382块、公益宣传栏550块、道路指示牌2440块、电力通信设施121个、花坛座椅1330个、花箱200个 。

  公共交通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青岛、南京、宁波、西宁、上海、杭州、银川、厦门、、珠海。其中青岛市得分最高,得分为66.86分。

  公共安全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西宁、海口、厦门、乌鲁木齐、兰州、宁波、贵阳、珠海、汕头。排名第一的市得分为77.7分。

  公共住房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西宁、珠海、南昌、银川、兰州、乌鲁木齐、宁波、大连、呼和浩特。得分最高的为59.37分。

  基础教育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珠海、、兰州、汕头、贵阳、厦门、宁波、西宁、大连、昆明。其中得分最高的城市为,得分为71.27分。

  社保就业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珠海、兰州、宁波、贵阳、厦门、西宁、汕头、大连、济南。排名第一的得分为69.14分。

  公共信息化服务排名前十的城市:海口、贵阳、杭州、厦门、西宁、宁波、珠海、上海、兰州、汕头。排名第一的海口得分为71.85分。

  医疗卫生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兰州、贵阳、厦门、珠海、、宁波、汕头、西宁、杭州、上海。其中,兰州以72.29分位列第一。

  城市环境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厦门、珠海、贵阳、杭州、西宁、宁波、兰州、南宁、汕头。其中满意度分值最高,得分为76.88分。

  文化体育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珠海、海口、贵阳、厦门、兰州、宁波、、汕头、西宁、大连。其中珠海市得分最高,为71.7分。

  公职服务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西宁、珠海、海口、南昌、银川、兰州、厦门、宁波、贵阳、呼和浩特。排名第一的西宁得分为77.35分。

  大园山下的苦水沟变身为公园后,曾经破旧不堪、易发泥石流的这里已成为一道美丽风景线。而大园山脚下要建文化体育公园,让这里的住户又有了一处休闲锻炼的地方。记者近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作为我市今年的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城东区大园山体育公园项目建设方案已获批,目前开始步入实施阶段,该公园的建设将满足城东区居民日常体育需求,填补城东区公共体育设施缺少的空白。

  今年,我市将再添一座郊野生态公园——这就是位于城西区火烧沟沟口东侧的碧山生态公园。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快公园城市建设步伐,城市的绿色基底越描越深,搭建的彩色画卷慢慢的变长。碧山公园作为火烧沟景区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区域,这里的生态颜值令人充满期待。

  元堡子湿地公园在城南片区与南川片区之间,是沟通链接两个片区的一条绿色纽带,也是促进城南片区发展的关键节点。该项目南起奉青桥,北至南川西路,东至南川河,西至宁贵高速。

  眼下,碧山公园、上北城公园、沙塘川公园、秀水路城市绿地公园、莲湖游园……一个个公园游园全面复工,就连新建长青园南川公园也已开始设置围挡,即将动工!

  近年来,西宁不断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这座新建的北川学校位于北川河湿地公园西侧,该项目投资3.1亿元,分小学部、初中部、图书楼、办公楼等建筑,建成后可容纳2500多名小学和初中生就学。目前学校主体已建成,正在进行砌体工程。

  据了解,沈家寨小学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48号,学校占地面积12.78亩,现有教学班11个,学生人数459人。

  目前,城北区吧浪小学改扩建、小桥大街小学改扩建、博雅学校扩建项目主体已经完工。

  如何让市民更好参与健身?西宁交出了自己的答卷:累计投入资金2946万元;共建成982处健身路径,为各健身路径配备各类健身器材1万余件;931个行政村、114个城市社区实现了体育健身器材100%全覆盖,全市2370个小区体育健身器材覆盖率已达97%以上;体育人均场地面积达到1.72㎡,率先在全省建成城区居民“10分钟体育健身圈”,实现广大市民从家门口步行10分钟就可到达健身点进行体育锻炼的健身网络体系。

  2020年6月11日16时许民和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官亭镇寨子村附近的黄河河心岛上一男子因水位上涨被困,请求救助”。接警后,官亭派出所民警立即携带救援装备,迅速赶到了被困群众所在的水域。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黄河水位已经明显上涨,面对湍急的水流,被困群众显得有些慌乱急躁。民警们仔仔细细地观察分析、寻找对策,因河心岛的地势较高,被困群众暂无危险,于是决定用最稳妥的办法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合理的安排、分工负责,现场分成三组实施救援:第一小组民警负责安抚稳定被困群众紧张情绪;由第二小组民警负责联系上游的积石峡水电站,在救援时间段内最大限度控制降低排水量;第三小组民警则想办法将绳索扔至河心岛对被困群众做固定。经多方努力后,17时左右,河流水位下降,民警齐力将被困群众顺利救回岸边。

  经了解,该男子系重庆籍在青务工人员。当日,在河边欣赏黄河风景时,突发奇想进入河心岛,不料水位猛涨,导致被困。

  夏季、秋季期间,河流水域会因降水、上游水电站用水等原因致使河流水位一直在变化,且涨幅较快。切勿在不熟悉的水域长时间逗留,禁止在湍急的河流内游泳戏水。无论何时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意识牢记心间。

  马树青 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分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外事及港澳台事务、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政务公开、轨道交通、邮政管理、市地方志编纂方面工作。

  汪发茂 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分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退伍军人事务、金融、公积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城市投资管理、审计方面工作。

  鲁青和 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海湖新区、南川综合开发、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工作。

  为便于衔接工作,参照副市长之间工作互补关系,建立副秘书长之间工作互补关系。

  《西宁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证券交易市场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证券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3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证券交易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5号),进一步促进西宁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证券交易市场,推动我市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将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无偿划转、置换、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视为涉地资产处置。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取得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市、县政府依法批准。转让双方提出转让申请,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拟定处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原划拨用地性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受让人申请变更为有偿使用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对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用途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照现状市场价格减去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合理确定;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的,受让方持转让鉴证材料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宗地具体情况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

  (三)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后继续以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使用土地的,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不动产登记权利性质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土地分割、合并应符合规划要求,权属和产权关系清晰,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出让合同》和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满足规划、消防、用水、用电、用气和采暖等要求,分割后应保障双方的正常通行等其他权利,不影响生产、经营和独立使用功能。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已建成部分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达到原地块规划指标上限或政府规划重新调整的,在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情况下不得分割转让。已建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分割转让的,不得影响产业链延续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土地合并所涉及的宗地应当为界线相邻地块,且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一致。多宗地合并涉及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应当补缴一定年限土地出让金后按较长年限登记。

  (五)以预告登记方式进行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或工业用地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工业用地未达到“三通一平”的,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经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受让人可办理转让预告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六)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对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按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税。

  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市场行为,结合实际从征缴标准、征缴方式、出租收益年度申报、监管、举报和查处等方面,制定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宗出租,也可以部分出租。共有房地产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应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涉及国有土地出租的,应报经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经审核符合出租要求的,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备案。

  (七)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备案手续,不需缴纳土地出租收益。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经依法批准在租赁土地上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增加建筑面积,或对原厂房进行翻建改造,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租赁双方应当按照房地产权统一的原则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新建、翻建改造建筑物的处置方式。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有偿使用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担。

  (八)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实行申报备案制,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上缴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金,按照属地化管理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应上缴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按《西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2号令)执行,收取起点自2009年8月1日起。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划拨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新建、翻建、扩建。

  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连同其地上建筑物一并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

  (九)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按照债权平等、适度放宽的原则,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涉及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合同的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市、县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对抵押权人的资金来源、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加强对抵押权人的管理;探索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提示机制和抵押资金监管机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严控抵押资金用于贷款批准之外的用途。

  (十)依法保障抵押权能。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在办理抵押时,由民政、卫生、教育等主管部门出具抵押意见,并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承诺抵押权实现后,处置土地接收方在未妥善处置养老、医疗、教育问题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确保原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确保抵押权实现时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以租赁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

  (十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为批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抵押的,土地抵押价值应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设定,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抵押的,抵押金额应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时,要在抵押合同中分别对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价值予以明确。

  (十二)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已竣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并抵押的,抵押期限由抵押双方协商确定。以出让方式获得且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到期后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或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不得再次抵押。

  (十三)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及在建工程须同时抵押。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不动产权抵押登记。因诉讼、仲裁、纠纷等,抵押期满且债权债务已清偿,但不动产权利人拒不履行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义务的,登记机关在审核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情况下,可依法公告后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先行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未办理分割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不予受理。但以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的除外。已竣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整宗设定抵押权,但开发企业可以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连同分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土地使用权根据其价值可多次设定抵押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抵押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但抵押价值不得超过余额部分。同一宗地土地使用权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顺序为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十四)建立交易平台。依托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建立全市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签订等一站式服务。交易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出租合同文本,提供交易鉴证服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出租市场动态信息和指南。市土地二级市场服务机构要专门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为委托交易、网上交易提供保障,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市级平台要做好与国家平台的衔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同时结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推动数据共享。

  (十五)规范交易流程。全面梳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涉及的业务环节,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从交易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发布、事项办理、税费缴纳、登记归档等方面制定全要素、全方位、全流程的交易程序,编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操作指南,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理清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边界,做到交易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并联审查。土地交易监管部门要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中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情况以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或未达到交易条件、不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违反交易规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对土地使用权人因与其他权利主体存在合同、债权债务等纠纷,被法院强制将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房产拍卖或以物抵债,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案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法院之间建立人民法院执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有关问题协同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法院提供所涉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配合法院会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国资委和税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处置方案,建立健全拍卖公告公示处置流程和细则,司法处置土地可进入西宁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交易。涉地资产处置的,资产权利人在处置前应征求宗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作为国有资产处置依据,并如实告知当事人。进一步规范国有涉及资产处置管理流程,规范土地产权权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部门协调机制、缴纳税款、审理土地资产处置报告等相关内容。要加强涉地股权转让和涉及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信息互通,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涉地股权转让的注册登记、房地产交易等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十七)提供便捷服务。落实省政府提出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市级交易部门在市民中心入驻窗口,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交易受理窗口,整合交易、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住建、金融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流程规范、办理快捷的业务联办工作模式,明确各部门职责,优化办事流程,提供办事指南,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为交易各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服务功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备业务资质、信用良好的土地评估机构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中介服务。

  (十九)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公市城乡统一的土地等级价格体系。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和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工作。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申报机制,各类交易主体要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申报,否则将被纳入诚信体系实施惩戒。申报价格低于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申报价格有异常波动时,限制交易。土地转让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产金额来源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相关规定。

  (二十)完善市场调控。各县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以建设用地转让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为方向,统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着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不断提高供地率。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平衡供需矛盾的作用,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适时放宽或收紧一级市场,通过采取政策引导、税费调节、金融和优化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二十一)完善信用体系。土地转让后,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依法履约。市、县土地交易机构要加强对交易各方的信用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交易行为、交易办理程序等是否合规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严格对土地交易各方的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及时在土地交易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备案、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或违反土地使用权交易相关规定擅自进行交易的,应责令终止交易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后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启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二十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县人民政府作为土地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土地证券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土地证券交易市场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分工,细化落实部门职责,做好场所、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土地证券交易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扩大土地证券交易市场影响力、吸引力,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舆论氛围,提升市场主体和全社会依法规范、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切实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二十四)完善配套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出台交易规则,制定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办法和配套制度,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交易环境,确保土地证券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来源西宁在线网综合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宁晚报、民和公安、西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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